民警患精神病盗窃被判无罪案

   民警患精神病盗窃被判无罪案

王某原系天津某区一公安民警。因工作压力大,患有精神疾病。后回家静养治疗。在治疗过程中,独自一人去了北京,在北京一家医院行窃,被拘留。

在案件侦查完毕,移送至检察院后,王某家人找到律师。律师详细了解了全面的情况。申请对王某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。通过鉴定,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,其在行窃时意识处于不能控制情形。据此,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。王某回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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