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件基本情况
原告: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
被告:北京某移动传媒有限公司
案由:合同纠纷案
一审法院: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
二、案情介绍
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与北京某移动传媒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6日情定《某广告位租赁合同》后,北京某移动传媒有限公司严重违约,截至2013年,北京某移动传媒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、广告安装、发布义务,包括:逾期支付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租金,未付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份租金;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某广告位的开发等。为此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起诉,要求解除合同、支付租金、违约金、滞纳金。
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原告的观点,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代理律师:曹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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