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部: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跨省异地处理

近日,公安部修订了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,新《程序规定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《程序规定》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。其中,《程序规定》明确,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。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,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,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,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。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、广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试点,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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