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部委:对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收费

4月15日,国家医保局、外交部、财政部、卫健委公布《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,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,确保应收尽收;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。

通知要求,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,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。对于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,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,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。

通知还明确,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员,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,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。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,由个人负担。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,原则上由个人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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